(1)管委会党工委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文件承办;人大、政协提案处理;文秘和文档管理;领导班子决议的督办和协调;党务、政务信息收集、传递和整理;来宾接待等工作。对口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电话:23787666
(2)招商联络局。
主要职能:对外招商引资;外资企业审批;国际间交流;因公出国团组审查工作等工作。联系单位:外经贸局、海关、商检、铁路、民航。
电话:23788595
(3)经济发展局。
主要职能:负责新区基建项目及产业项目的立项审批;重大产业项目、科技计划、科技成果的申报和管理;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科技与金融的对接;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工作。联系单位:工商局、计委、经贸委、科技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电话:23787876
(4)社会发展局
主要职能:负责新区内卫生防疫;医疗机构、学校的管理;体育事业及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等。联系单位: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
电话:23788708
(5)街道和乡镇管理局
主要职能: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民政、司法、计划生育、农林畜牧、农机、气象、粮食、商业、供销社、旅游、残联、乡镇经济发展、村镇建设、转属企业经济管理工作等。联系单位:信访办、民政局、农村经济发展局、粮食局、商业局、乡企局。
电话:23787969
(6)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主要职能:编制新区总体规划图、详细规划图;负责建设用地、征地动迁以及项目建设规划设计事项的审批;环境保护和房产、产权、产籍交易工作等。联系单位: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房产局、环保局。
电话:23787611
(7)建设管理局
主要职能:新区市政建设;公用设施及各类建设工程招投标、建设档案、工程质量、市容的管理、水利工作等。联系单位:电业局、邮政局、人防办等。联系单位:城建局。
电话:23788100
(8)财政局
主要职能:新区年度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管理;财算外财力专户的核算、融资、资金筹措;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常性收费管理工作等。联系单位:国税局、地税局、金融机构等。
电话:23787775
(9)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能:新区党组织建设;干部、人事和工资管理;劳动仲裁、劳动监察;社会保险;职称评审,机构编制的审批管理工作等。联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总公司等。
电话:23787966
(10)经济综合局
主要职能:负责新区中长期发展战略研究;新区政策法规制定;法制建设及执法机构的管理;对外宣传等。联系单位:全国咨询研究机构、市法制办。
电话:2387956
(11)投资服务中心(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对台招商和外资中介服务;办理企业来园区投资的各项手续,以及为企业提供来园区投资的文件、文本等服务;办理赴国外研修、培训、旅游、劳务输出、引进国外经济技术项目,组织国际学术交流工作等。
电话:23787918
(12)土地整理中心
主要职能:负责集体土地转为国家建设用地的土地征用及土地平整工作,征地服务、拆迁安置;收取土地出让金及转让增值费;土地招投标拍卖工作等。
电话:23788599
(13)人才交流中心
主要职能:负责人才交流服务、培训、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负责劳动用工、就业培训、职业介绍;负责失业职工的转岗培训、职业介绍等。
电话:23841918
(14)财务服务中心
主要职能:负责直属企业、服务机构的财务核算、监督管理;机关经常性经费预、决算、日常性管理及财务报表;管委会投资的基建工程、招投标工程预、决算;政府采购工作等。
电话:23787838
(15)创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能:为进入创业中心和海外学子创业园孵化的企业提供场地、资金、信息、政策法规等方面服务;负责等。
电话:23745006
(16)电子政务中心
主要职能:建立新区网站,虚拟政府环境,实现电子政务;新区网站和中央数据库提供交互式管理和服务工作等。
电话:23745010
(17)经济信息中心
主要职能:负责新区的经济发展、科技人员、科技成果、火炬计划项目、外商投资、基建等方面的信息统计、咨询。
电话:23904752
(18)中国电脑软件城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电脑软件城的规划、改造、开发建设的组织协调、管理;管理区域内的市容、环卫、绿化、卫生防疫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等。
(19)浑河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能:承担浑河沈阳城市段的防洪及综合治理的工程整治建设,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及区管河流管理,承担原浑河委债权、债务。
电话:24235858
(20)建设管理中心
主要职能:负责新区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验核;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外埠施工企业进区审批、施工报建及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等。在机构改革中,新区内设管理机构由原来的19个,调整为12个,调整比例为36.8%;新区的服务机构由原来的23个,暂调整为10个,调整比例为43.5%。经过机构改革,新区管理机构的人员由原来的194人,调整到120人,调整比例为38.2%。其中,处级干部由原来的43名调整到30名,调整比例为30.2%;(上述处级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的调整比例,含15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新区服务机构的人员由原来编制数的129人,调整到119人,调整比例为7.8%。
电话:24238501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1.办税大厅工作职责
一、办公地址:和平区三好街35号
二、办税大厅窗口设置及各窗口岗位职责:
1.税务登记岗位(2-3号窗口)
(1)负责对新办、变更企业税务登记、审核、录入工作。
(2)负责对临时停业、复业、废业、迁移、待处理企业两日内在计算机中进行处理。
2. 发票发售岗位(4-5号窗口)
(1)负责办税大厅发售发票工作。
(2)负责饮食发票以票管税的管理工作。
(3)准确录入计算机,及时传输发票数据(票证处)。
3. 纳税申报岗位(6-15号窗口)
(1)负责受理纳税申报,审核纳税申报资料。
(2)征期过后将纳税申报及税票按所有制排序整理归档。
(3)负责税法公告、纳税申报表和其他资料的发放。
(4)负责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录入。
4. 税务咨询(16窗口)
涉税文书、报表发放
5.印花税发售岗位(3楼2-4号窗口)
(1)负责印花税的发售、入库与咨询结帐报表。
(2)负责纳税申报表的发售与征管处结帐及报表。
6. 社保申报岗报(13楼申报大厅10个申报窗口、1312室)
(1)负责社保核定的计算机录入。
(2)负责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申报工作。
2.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办公地点:分局七楼
二、工作职责:处理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访、保密、督查督办、信息、税收宣传和建议提案的办理;负责行政后勤管理、安全保卫和接待服务工作;负责人事、劳动工资管理 ;负责干部的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负责党群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 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3.稽查科工作职责
一、办公地点:分局五楼
二、工作职责:
1.负责驻区企业的税、费日常稽查及考核稽查。
2.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专项稽查。
3.负责涉税举报案件的稽查。
4.负责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及相应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的追缴入库。
5.负责对逾期不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6.负责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
7.负责录入整理本科职责范围内的有关资料,并按分局档案管理办法归档。
8.负责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涉税举报电话:16066
4.计征科工作职责
一、办公地点:分局三楼
二、工作职责:
1.负责管理分局税(费)收计划,编制分配各时期税(费)收计划,分析税(费)收计划执行情况,积极推进税(费)收计划的完成。
2.负责编制审核财务预算、决算、办理各项经费领拨及内部审计工作。
3.负责税(费)源调查和监控,建立重点税(费)源户台帐和档案,掌握年纳税在50万元、年保费在4.8万元以上重点税(费)源户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向领导反映税(费)收经济信息。
4.负责税(费)款、滞纳金、罚款的征收和销号工作,及时正确反映税(费)款入库情况。
5.负责分局税(费)收会计、统计的核算工作,定期与银行对帐、调库。正确核算税(费)款应征、减免、缓退、提退,严格审查各项税款退库,把好退税关。
6.负责欠税(费)企业的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各科税(费)收会计核算台帐,及时提供各科查补入库数、压欠税款入库数、欠税(费)数。及时正确编制各类报表、负责按月提供税务所征收税(费),滞纳金以及欠税情况等各项征管数据。
7.负责受理纳税人的纳税(费)申报、对纳税人申报情况实施审核。监控纳税申报率,并及时编报征收报表。
8.负责建立催报催缴及处罚等各项征收台帐,同时对零申报及申报异常企业进行监控。
9.负责结算代扣代缴、委托代征手续费。
10. 负责全局涉税信息采集录入。
11. 负责全局税收票证管理,监控票证正确使用。
12. 负责受理纳税担保、税法公告、征收和管理环节涉税(费)申请的受理,传递和送达相关税收法律文书。
13. 负责具体办理税务登记并按纳税人所属区域将税务登记资料转税务所,负责发票发售、印花税销售、政策咨询等窗口业务。
14. 负责计算机硬件、软件及网络的管理和维护。
15. 负责按户整理各种申报表、财务报表及税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将其装入税收征管资料保管盒,并定期移交档案室。
16. 负责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5.税务所工作职责
一、办公地点:
第一税务所:分局六楼、和平区三好街84号(东大软件村)7单元3楼。
第二税务所:沈阳市东陵区营盘路13号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区内专业市场、零散税(费)收的征收管理,具体包括:
(1)负责个休工商户的税(费)务登记、建帐、纳(费)税申报,税(费)款、滞纳金,罚款的征收工作。
(2)负责个体工商户的发票管理。
(3)负责责任区内纳税人定额定率的核定的调查。
(4)负责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法宣传。
(5)负责受理个体工商户涉税申请。
(6)负责个体工商户税收法律文书的送达。
(7)负责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稽查。
(8)负责个体相关信息资料的微机录入。
(9)负责个体工商户的档案管理。
( 10 )负责个体工商户的征管会统报表的编报。
( 11 )负责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负责责任区内各注册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
(1)负责责任区内企业的纳税(费)指导、征收管理及其它日常工作。发现企业有偷税行为或其他关联企业的违章行为向综合征管科提供案源。
(2)负责所属责任区内企业的户籍管理(包括企业开业、变更、临时停业、复业、注销、迁移的检查审核工作以及待处理企业的调查认定工作)。
(3)负责所属责任区内漏管户的清查和税(费)务登记的督办工作,对漏征漏管户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4)负责纳税(费)人纳税申报、欠缴税(费)款、滞纳金、罚款的催报催缴及相关处罚工作。
(5)负责责任区内纳税人定额和定率征收及社保费的调查核定工作。
(6)负责责任区内企业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7)熟悉和掌握责任区内纳税(费)人生产、经营情况,根据分局的要求做好重点税(费)源的监控。
(8)负责责任区内河道工程维护费及养老保险费的征收管理。
(9)负责责任区内企业欠(费)税清缴工作[包括以往年度欠(费)税及当年新欠]。
( 10 )负责责任区内纳税人的各项减、免、缓、退税(费)申请,并予调查、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 11 )发现责任区内纳税人有税(费)收违法行为经处罚拒不改正的,有权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停售发票。
( 12 )负责责任区内的日常税法宣传。
( 13 )根据分局要求报送各种报表。
( 14 )负责录入本所职责范围内的相关资料,并按分局档案管理的要求归档。
( 15 )负责实施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 16 )负责区内纳税人的发票审批、缴销工作。
( 17 )负责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6.综合征管科工作职责
一、办公地点:分局四楼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征管制度的制定完善和组织实施。
2、负责税(费)务登记管理工作,定期对税务所所属责任区内纳税(费)人办理税务登记情况进行监控考核。
3、负责协调征管质量考核工作,定期将考核结果上报市局及分局领导。
4、负责税务稽查的选案审理工作。
5、负责一般举报案件受理及反馈工作。
6、负责账簿、凭证管理和餐饮娱乐以及其他企业的定期定额及定率管理工作。
7、负责地方税(费)收减免税(费)延期缴纳税(费)延期缴纳税(费)款审批上报。
8、负责地方税(费)收政策业务的解答,调研工作。
9、负责执法监督检查,负责税务听证、诉讼及复议。
10 、负责对征收、稽查、处罚等各项执法程序的确立和指导。
11 、负责开具外埠经营证明、临时经营发票以及代扣代缴、委托代征及协税护税管理。
12 、负责各类相关税收法律文书的领取、保管和发售工作。
13 、负责分局税收征管档案的管理。
14 、负责编报有关的征管、税政报表。
15 、负责地方各费、基金政策的业务管理。
16 、负责协调开展评税委员会、涉税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
17 、负责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